专业号

1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;2、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;3、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;4、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;5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;6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;7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;8、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;9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;10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;11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规定的权限,审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12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和宣传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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